豇豆别名豆角、筷豆、带豆等,因长期连年种植,病虫害防治难度较大,在监管中发现违法使用毒死蜱、克百威等禁用农药,灭蝇胺、甲维盐等常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为确保豇豆的质量安全,特制定豇豆生产安全用药明白纸。
豇豆生产中禁止使用的农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毒死蜱、三唑磷、氟虫腈。
病虫害绿色防治
1.农业防治。选择质优、抗病的豇豆品种;采用基质育苗,缩减育苗周期,提高成苗率并促使苗齐苗壮;与非豆科作物轮作可有效减轻豇豆枯萎病、炭疽病、豆荚螟发生程度;要及时清除田间杂草、豆苗及病残体,破除虫源潜藏环境;高温闷棚可减少和灭杀豆荚螟、蚜虫、甜菜夜蛾等害虫,解决土传病害等问题;加强肥水管理、温湿调控、增施磷钾肥、控施氮肥,提高植株抗病力。
2.生物防治。结合整地、施肥进行土壤处理,增施生物菌肥或生物有机肥,增加土壤有益菌群,保护根际环境,增强植株的抗病能力;防治夜蛾类和豆荚螟可使用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防治蚜虫、蓟马等可选择苦参碱、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棚内也可释放赤眼蜂等天敌防控虫害。
3.理化诱控。田间安装杀虫灯、诱虫灯或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杀斜纹夜蛾等鳞翅目害虫;田间设置黄板诱杀蚜虫、烟粉虱等害虫;悬挂蓝板诱杀蓟马成虫;设施栽培的通风口处可用40-50目防虫网,降低保护地内的虫口密度;铺银灰色地膜可有效避蚜和阻断蓟马、斑潜蝇入土化蛹。
4.科学用药。一是选准药种。防治豆荚螟、夜蛾类害虫主要使用氯氰菊酯等药剂;防治蚜虫、蓟马等选择啶虫脒等药剂;二是选对时间。积极预防,在发病初期进行预防,豆荚螟和蓟马为害应在花期开展,荚果期防治效果低于花期;三是选择器械。加强农机农技结合,应用无人机、烟雾机喷药,提高工效;四是科学防控。按照药品标签标识科学用药,避免多次、大剂量违规用药。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严格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采收期优先使用天敌控制和生物农药,不使用安全间隔期超过3天的农药。
落实质量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立农药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农药来源、农药名称、规格、使用地点、防治对象、施用浓度、施用方法、施药时间、用药次数、安全间隔期、操作员等。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2.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生产主体自觉、自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保证不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残留不超标,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到应开尽开、批批开证,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1.违法使用禁止使用的农药。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0-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5-30倍罚款;对农户,处1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2.违规使用未经批准农药。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违法单位,处5-10万元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对农户,处5百-5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千-2万元罚款。
5.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百-1千元罚款。

于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宣)
来源: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编 辑:何 俊
审 核:梅 锋
总 监:龙 波

来源:于都农业农村(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