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检察院为困难妇女群体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
阳光明媚的午后,闽北乡村的一间砖瓦房中,聋哑妇女林某某向远道而来的检察官咿咿呀呀地比划,表达着自己“无声”的感谢。
去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此,建瓯市检察院主动转变司法救助工作思路,积极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对所办理的控告申诉、刑事、民事等案件逐案排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妇女儿童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深入调查排摸 突出救助重点
“看到涉案困难妇女因为案件陷入困境,我感同身受,就想通过自己的依法履职,为他们解决困难,让他们尽快走出阴霾。”建瓯市检察院检察官詹尔贞如是说。
时间回溯到2022年8月,该院的检察官一行来到林某某家中,送上1万元司法救助金,为被害人家庭带来检察“温度”。
“第二检察部在办理这起性侵案件时,发现被害人林某某聋哑、智力残疾,且家徒四壁,一家四口在智力方面都有不足,第一时间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给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说,面对林某某一家的窘境,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为林某某申请到1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只是一个开始,建瓯市检察院此后继续协调跟进,向林某某所在乡镇的扶贫办、民政办发函,请求对其一家予以社会救助,最终促成林某某一家的低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432元提高到2272元。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该院充分发挥自身调查职能,深入村组、农户家里调查走访、核实困难情况,而且充分依托与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特殊的贫困群众进行长效救助。
据了解,该院将司法救助“五类”对象中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前移救助线索关口,梳理近三年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案件,对排查符合救助的对象,下沉办案,上门联系当事人,引导涉案困难妇女申请司法救助。同时,针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案件,全面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通过宣传救助政策、提供法律咨询、移送救助线索等做到“应救尽救”。检察官说,从去年至今,我们检察人员以走访慰问的方式不间断地了解林某某的生活近况。向林某某传达了检察机关对困难妇女的牵挂之心,让她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多元化长效救助 提升工作质效
为了让像林某某这样的更多困难妇女摆脱困境,更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瓯市检察院构建协同配合、快速办理、资金保障等司法救助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效率和效果。
2021年3月,因胡某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导致车辆驶上人行道,碰撞到行人魏某某,魏某某当场身亡。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本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立即将线索移交至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案发前被害人魏某某是家庭的顶梁柱,唯一的经济来源,其妻子翁某某是无收入的家庭妇女,上有患病母亲需要常年吃药,下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读书,一家四口失去主要劳动力没有收入,生活难以为继。”建瓯市检察院检察官詹尔贞说。
以往的司法救助大多以一次性资金救助为主,当下见效快,但时间一长难以帮助被救助人完全脱困。因此,该院为救助申请人发放7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与建瓯市妇联协作,联系当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被救助人翁某某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教育,帮助其就业,确保家庭经济来源稳定。检察官联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帮助翁某某获得免费培训名额并提供就业岗位
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建瓯市检察院共受理救助困难妇女群体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3人,办结3件3人,经审查决定予以救助3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就业、提高困难补助标准帮扶措施2人。
快速启动办理 提升救助效率
“您这个情况可以申请我们的司法救助。”前不久,在办理张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建瓯市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话语让张某某的眼里突然充满了希望。
经了解,这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张某某因轻伤一级,无法下地劳动,在康复期间没有劳动收入,张某某的丈夫在本案中也同样受伤,无法劳动,对于农民来说,无法劳动意味着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且两人的医疗费用也掏空家中存款。
办理中,检察人员第一时间告知困难妇女可以申请救助,并在3个工作日内协助申请人办理好申请资料并进入资金审批环节,及时将1.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
许多案件的困难妇女群体往往急需得到司法救助,如何快速地把每一件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案件办到群众“心坎里”才是关键。为此,该院相关部门指定专门的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困难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加强与妇联、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有效机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信息的互通互联,形成救助合力,以自觉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瓯市检察院检察长万勇表示。
撰稿:陈浩、詹尔贞、张佩
编发:南平检察新媒体

来源:建瓯检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