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方便本县内从业人员就近参加预防性体检,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川卫规〔2023〕2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4月1日起,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在下列调整后的机构开展,现将调整后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机构公示如下:END

来源:健康叙永(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