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家住陆良县板桥镇的方大哥
在路上偶遇一只小动物
方大哥推断
这可能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便果断把它
“护送”到了派出所
方大哥向值班民警说明情况
请警察同志帮忙安置好这只小动物
民警小心地接过
检查发现它状态良好后
立即报告环食药侦大队
经工作得知
该动物名为灰鹭
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考虑到灰鹭主要生存在有江水的地方
靠水里的小鱼小虾存活
民警将它带到了
板桥镇石墙寺水库旁放生
为它提供了一个“好去处”




灰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只要非法猎捕一只以上,就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警方提醒
如遇不明动物,请勿伤害、擅自收养,更不允许杀害或售卖,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交由专业人员安置。让我们携手保护野生动物,共筑绿色家园。
编者
审 核:钱祖林
编  审:郭龙文
撰  稿:何林袁丽娟袁钰江
来源:板桥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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