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服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启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样证式样出生证是我们的“人生第一证”。我国《出生医学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状况和血亲关系,是申报户籍国籍、取得新生儿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办理签证、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需要提醒的是,孩子出生以后,要尽早在助产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免耽误入户或购买医保等相关事宜,办理前斟酌好名字,一旦签发,不能更改,领到《出生医学证明》后一定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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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到底有啥用?
答:“《出生医学证明》最主要的用处是办理宝宝的落户,还有今后出国移民也要用到。”现行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主要是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态、血亲关系。《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的医学依据和凭证。
在办理许多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小孩出生后申报户口时,就要使用出生证。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也需要提供出生证。其中,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照顾父母类,须提交本人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办理移民申请、财产继承的手续当中,出生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为孩子办医疗保险,部分幼儿园和学校入学时,办理移民申请以及继承财产等都需要用到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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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
答:从第五版出生证开始,在登记时,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在办理出生证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出生证必须在产妇出院前进行办理。
另外,在办理的时候,还需要给孩子起好名字,并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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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可以补办吗?
答:“出生证丢失后,可以补办,但补办起来比较麻烦,建议广大父母最好能好好保存。”出生证丢失后,首先需要个人申请,其次需要登报声明出生证作废,而且需要医疗机构的原始记录,没有上户的还需要户籍管理部门的说明。
因当事人原因导致“出生证”遗失被盗等,要求补发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补发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证件信息必须与原证内容一致,不得应当事人要求随意更改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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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答: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者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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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时谁领都行吗?
答:“办理出生证时,如果母亲信息不实,出生证就不能签发。”从第五版出生证开始,要求两次录入信息,第一次录入产妇和新生儿的基本信息,第二次录入孩子和父亲的详细信息,产妇的身份证号码就是识别号码。所以,如果产妇的身份证信息有误,就无法向下一步录入,也就不能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规定,出生证最好由母亲办理,其他监护人需要携带由新生儿母亲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办理。(超过一个月未申领的必须由母亲亲自前来办理)如有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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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后还能改名吗?
答:“要想好婴儿名字再做登记,信息一经录入和签发就不能变更了。”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能再做变更。
如果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也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而《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则会被登记为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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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如何申领出生证?
答: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中对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的要求来执行。其中明确: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和其他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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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群出国需要出生证明怎么办?
答:原国家卫生部于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从1996年1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为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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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分娩时如何申领出生证?
答:国家卫健委2018年下发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从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分娩,除可凭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外(包含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也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填写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登载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证件类别为选项中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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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color:#A4ACB2;font-size:12px">来源:河津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