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黑医保发【2022】59号)规定,现就延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3 年 2 月 20 日。
二、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2023年2月2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起 90 天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绥棱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
2023年1月9日
<p style="color:#A4ACB2;font-size:12px">来源:黑龙江省绥棱林业地区社会保险局(微信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