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5日17时15分许,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沿清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颍州学村门前路段时,因对道路疏于观察,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北向南跑动,横过道路准备翻越护栏的行人李某。碰撞造成李某受伤。
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事人李某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双方各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video]http://img.ikongji.com/attachment/forum/202304/14/1374-1681465778523525374[/video]

来源:阜阳公安交警在线(微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