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总结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院“四看”标准,审视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决定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推行“一案一议”工作机制。“一案一议”要求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同步审查是否存在侦查活动违法、是否存在漏捕漏诉、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社会治理隐患、是否可以移送案件线索等问题,同时要注重挖掘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培树典型案例。检察官在研究、汇报案件时要同步制作“一案一议”审查表,案件办结后将审查表附卷,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推行“一案一议”旨在督促检察官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助推刑事检察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助力检察官转变司法理念
通过机制运行提高检察官的工作主动性,最终实现“要我监督、要我怎么做”变成“我要监督、我要怎么做”。
二、全面提高监督效率
该机制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直至提起公诉,检察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监督线索并及时予以纠正。
三、倒逼检察官提高业务能力
机制的推行要求审查案件更全面细致,倒逼检察官审查案件要抓住重点、繁简得当,提高案件文书质量,不断提升各项业务能力。
四、积极培树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机制的推行要求以求极致的态度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对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留存相关资料,便于后续案例撰写、宣传。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3月份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书面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6件,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案件8件,这是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一案一议”工作机制在试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交出的成绩单,机制的作用正在初步显现。
供 稿 | 张立鹏
编 辑 |梁 婷
摄 影| 张 庆
审核 | 杨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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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