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酒驾被查受处罚,但不思悔改,两年后在同一地点又因醉驾被查,运城临猗男子战某某咎由自取,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月28日14时50分许,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吴王中队民警沿342国道巡逻,通过临晋镇十字街口红绿灯时,发现前方一辆晋M16***牌号小型轿车行驶异常,便立即拦停检查,现场初步检测出驾驶人战某某涉嫌醉驾,被民警采取控制措施。后经采血化验,战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6.91mg/100ml,确定达到醉驾标准。巧合的是,战某某于2020年4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曾被临猗交警查处。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战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战某某所持有的C1驾驶证同时被依法收缴、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临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