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赤峰新闻—知身边大事[video]http://img.ikongji.com/attachment/forum/202303/03/9796-1677855605652722206[/video]记者在今天上午举行的《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赤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预防,监测、预报和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该《办法》理顺、完善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确定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专职人员及其在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信息传播、应急与处置等工作中承担的具体职责,理顺了市县乡村四级应对体系。针对我市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干旱、大风(龙卷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分灾种分部门规定了具体的预防措施,设置了更为细化的“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内容,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办法对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传播覆盖面做出明确规定。
全媒体记者:袁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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