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近年来,顺昌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圣祖地、零碳顺昌”发展定位,立足“一草一木一大圣,一山一水一石窟”的独特禀赋,从“一草”菌草入手,以司法之力助推“以草代木”,助力探索菌草产业发展的顺昌模式,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近日,顺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中阮某、张某、雷某,在未经源头采育场及余墩村同意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盗伐顺昌县双溪街道源头采育场的阔叶树,造成林木被毁坏,同时也造成林地面积约3亩被毁坏。3名被告人员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赔偿被破坏的林地更新恢复(修复)费人民币8820元;赔偿因盗伐阔叶树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人民币188147元。
而与以往盗伐林木案件不同的是,庭后顺昌法院将本案中当事人缴纳的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于扶持乡镇经济联合社认筹以废弃木屑或“以草代木”的绿色菌包,鼓励引导农户投入发展食用菌产业。顺昌法院还举行了绿色发展生态补偿金、“福农菌草贷”授信发放仪式。菌农 官丽娟:顺昌法院运用生态修复资金来补助认筹菌包的做法,降低了我们菌农的试错成本。郑坊镇党委组织委员 吴钦:通过发挥生态修复资金效用,对接“政银担”新型合作模式,鼓励农户参与种植,保障农户权益,预计村民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顺昌法院以司法之力助推“以草代木”,从而杜绝砍伐生态林,实现废物循环,发展生态经济。县法院法官 余舟欢 :以绿色发展生态补偿金补助绿色菌业试点项目,引导鼓励菌农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发展绿色生态经济。本院还积极探索“政银担”新型合作模式,有效解决农业经营生产发展的融资难题,拓宽生态产品价值。

来源:平安顺昌(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