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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桂林市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市农业办〔20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永福县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
详细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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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范围
永福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及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之规定,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110
8558682
19178358170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规定,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永福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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