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宁城县中心医院进行“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站式服务定点合作医院”授牌仪式。赤峰市道路救助办公室主任杨文博、路救专员李学超等相关负责人,宁城县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泽清参加仪式。赤峰市道路救助办公室主任杨文博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一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全力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作用。
宁城县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王泽清表示,我院将不断深化合作,对急危重的交通事故伤者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付费”机制,真真切切为群众做实事。将全力维护人民的生命与健康,积极发挥定点医院的作用,加强团结协作,践行承诺,为交通事故伤者提供更专业的救治、更精细的服务。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垫付抢救费用所需材料:(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的说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入院抢救相关材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抢救费用清单,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或收费印章,同时在抢救费用清单和医疗发票上注明垫付事实。
申请地址:宁城县交警大队一楼或到宁城县中心医院医务科咨询。
照片/宣传科 徐宗凯

来源: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