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银保监局公示6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赵晓萍(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清徐营销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
经查,当事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12月4日,赵晓萍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片面对比社保和商业年金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保险代理人微信朋友圈截屏、平安金瑞人生年金保险产品条款、未实际产生保费收入证明材料、相关责任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决定对赵晓萍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任娟(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经查,当事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任娟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平安财富金瑞年金保险、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片面表述两全保险产品的实际费率。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保险代理人微信朋友圈截屏,财富金瑞年金保险、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等产品条款,未实际产生保费收入证明材料,相关责任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决定对任娟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董志杰(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
经查,当事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1年8月31日,董志杰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涉及平安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产品的虚假宣传信息。上述信息夸大保险责任,混淆两全保险和意外保险的产品类型,片面表述两全保险产品的实际费率。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保险代理人微信朋友圈截屏、安心百分百两全保险等产品条款、未实际产生保费收入证明材料、相关责任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决定对董志杰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4、侯蓓(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部银保业务支持团队经理)
经查,当事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1月至5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银保渠道销售承保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平安安护金生两全保险和平安附加安护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采取“长险短做”方式变更保险条款约定的缴费期间、保险期间等。上述业务涉及新单保费收入合计13386.75万元,保单件数合计321件。
决定对侯蓓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5、孙维华(时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部运营支持团队业务管理组运营支持主任)
经查,当事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以佣金和奖励名义,向代理制银保专管员毛某、侯某某、郭某某合计发放1329658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的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2021年3月至4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银行保险部以兑现业务激励奖金的名义,向银保专管员发放863500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
决定对孙维华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6、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爱工
经查,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产品条款
2020年1月至5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在银保渠道销售承保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平安安护金生两全保险和平安附加安护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采取“长险短做”方式变更保险条款约定的缴费期间、保险期间等。上述业务涉及新单保费收入合计13386.75万元,保单件数合计321件。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情况说明、平安传世尊耀年金保险等产品条款、保单保全资料、相关责任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列佣金和费用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以佣金和奖励名义,向代理制银保专管员毛某、侯某某、郭某某合计发放1329658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的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2021年3月至4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以兑现业务激励奖金的名义,向银保专管员发放863500元,上述款项实际用于该公司银保业务团队开门红启动、营销沙龙活动和团队建设活动。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关于佣金和费用的情况说明,毛某、侯某某、郭某某薪酬明细,E00518号等6笔费用明细,相关责任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三、内控管理不到位
个人保险代理人管控不到位。针对长期不出勤、未通过考核、处于拟被清退状态、被暂停保单销售资格(未按规定做合规自评)的在职个人保险代理人,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未建立相应的约束管控机制,未将处于上述状态的在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高风险代理人内部清单。未向部分客户开展个人保险代理人离司信息有效告知工作。
对于上述行为,山西银保监局分别给予平安人寿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处40万元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的处罚,三则处罚合计处91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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