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路过小区门口时,看见牛肉摊无人看管,径直走向牛肉摊,脸不红,心不跳,顺手将一袋4斤的牛肉偷走。

为了不被人发现,他把牛肉揣在胸前的兜里,往家的方向走。

男子回到家,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用了2小时把4斤牛肉全吃光。

酒肉穿肠肚,那感觉不要太爽了。

两小时后,警察来到该男子家,询问牛肉的去向,他说牛肉吃光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目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10日。

贪吃惹得祸,再怎么馋也不能偷东西?
自己不怕丢脸就算了,孩子们脸面往哪搁?

这下好了,搞得人尽皆知,以后还有什么脸在小区附近混?

从此,他的脸上多了一个标签:小偷。

4斤牛肉,2个小时吃光,感觉挺奢侈的,要是真的花钱买的,两天都不一定吃光。

真应了那句话:不是自己的东西,吃起来不心疼。

他不是吃牛肉,而是在吃人民币。

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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