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实施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龙南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结合实际,将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详细列于下文。01
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1/农户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组集体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并提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以及拆旧异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2/村组讨论公示
所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拟建房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至乡镇府。
4/乡镇受理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资料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查。
5/乡镇镇府审批及市级部门备案
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6/竣工验收
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房的,原用地批准书失效。
7/确权发证
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市级或乡镇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02
符合申请的条件
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要求;
2、户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村民已达到法定分户年龄的;
4、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仍有祖屋;
5、其他未明确的对象,可按相关程序由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准。
03
不符合申请的条件
1、户籍不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没有祖屋的;
2、土地不符合规划的;
3、曾经出卖、出租、赠与或以其他形式转让住宅的;
4、征地拆迁时已有住宅安置或承诺放弃宅基地安排的或已将宅基地纳入评估补偿的。
04
常见问题及解答
1、宅基地申请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申请方式有本人申请和非本人申请。
2、宅基地申请类型有哪些?
申请类型有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分户新建。
3、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力义务关系的人。
4、地类分为几种?
地类分为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他)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5、房屋结构分为几种?
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来源:龙南三农(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