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赵某做梦都没有想到,14年前县城里一家餐馆两波食客之间因喝酒口角之争酿成的命案,会让他背负牢狱之灾。
命案发生的当年,持刀行凶的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案发7年后,因为这起案件,赵某的父亲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叫赵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但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后,当年检察机关没有对赵某作出批捕决定,赵某被警方释放。
还是因为这起刑案,被释放6年后的赵某再次被警方刑事拘留。
“因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赵某无期徒刑。
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赵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云南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曲靖中院重审。
重审后,依旧获无期徒刑的赵某始终坚称自己无罪,继续向云南高院上诉。案发:14年前 罗平一餐馆发生凶案
2008年5月15日,曲靖市罗平县一餐厅里发生一起命案,两邻桌食客在喝酒时,发生纠纷,从而发生打斗事件,这次殴斗事件,导致1人死亡。
案发后,司法机关将凶手杨某抓获归案,曲靖中院以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损失给死者家属。
该起凶案发生7年后,2015年10月2日,赵某的父亲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叫赵某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2015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罗平警方决定将赵某释放。
2021年4月13日,罗平警方再次将赵某抓获归案,同年5月19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15日下午6点左右,赵某与杨某(已判刑)、小赵、王某等人到罗平县九龙大道原统一餐饮吃饭,期间,杨某与小赵先行离开饭店,赵某在吃饭时,与邻桌的李某因喝酒的事,双方发生口角,跟赵某一起吃饭的王某等人被李某一方的人殴打,杨某喊着小赵一起赶到现场,赵某指使杨某与小赵去殴打李某,杨某便到李某身边,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李某杀伤后逃离现场,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死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赵某在本案中属共同犯罪,且与同案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
同时,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赵某赔偿经济损失48万余元。
一审: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庭审中,赵某辩解:他没有打过电话给杨某,也没有指使杨某和小赵去殴打李某。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杨某与赵某电话通话后,得知赵某等人正在跟人打架的证据不足,认定杨某喊着小赵一起赶到现场,赵某指使杨某与小赵去殴打李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不能成立。
杨某在供述中称:2008年5月15日晚上,他和赵某等人在罗平统一餐厅吃饭,吃完后,王某骑摩托车把他和小赵送到电信门口,在那里等了半个小时左右,他打电话问赵某,咋个还不过来,赵某在电话里说,和别人吵架,让他和小赵赶快到统一餐厅。
到了餐厅,赵某让他和小赵去打李某,不然,以后咋个在罗平混?
让杨某和小赵把那个小伙子杀翻,杨某用刀朝小伙子的大腿杀了一刀,接着又捅了几刀。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赵某伙同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赵某同已判刑的杨某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赵某起教唆、指使作用,已判刑的杨某直接对被害人李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赵某的辩解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于是,曲靖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赵某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云南高院: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宣判后,赵某不服,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
云南高院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赵某,听取辩护人、死者家属及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2022年8月15日,云南高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裁定:撤销曲靖中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曲靖中院重新审判。
重审宣判后:被告坚持无罪上诉
2022年11月28日,曲靖中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5万元。
赵某拿到曲靖中院的判决后,仍然不服,继续上诉。
赵某在上诉中称:他没有参加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本案发回重审,补充的证据,并未使本案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本案仍有众多证据中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也有很多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无罪,但这些问题在发回重审中,没有得到任何的解释说明。
在案证据中,有多名证人的笔录互相印证,证实上诉人案发时,已经离开餐厅,不可能叫人,也不可能指使任何人伤害李某。
小赵在笔录中明确说过,杨某打电话给赵某,但未打通,因此不能认定赵某与杨某通过话。
并且本案卷宗中,并没有获取通话记录作为证据,包括发回重审阶段也没有补充,在通话记录清单中,并没有杨某和上诉人的通话记录。
上诉人认为,本案中,除杨某笔录,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上诉人教唆和指使杨某行凶,但杨某属于同案被告人,并且其笔录大量内容与其他人的笔录不一致,所以杨某的笔录并不可信。
上诉人赵某始终坚称,他没有指使、教唆他人殴打李某,自己是无罪的,期望二审法院能查明事实真相还他清白。
图文来源:春城晚报

来源:罗平范儿(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