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总工会印发《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省职工技师工作站选树管理办法(试行)》,对“三室一站”的选树原则、命名流程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作出规定。全文如下: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岭工匠创新
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
省职工技师工作站选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和职工技师工作站(以下简称“三室一站”)的选树、命名和管理工作,发挥“三室一站”在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室一站”选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助推创新型云南建设。
第三条“三室一站”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通过发挥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的业务专长、技术优势和创新创造能力,聚焦质量提升、工艺改造、技术升级、服务创优、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发明创造和“五小”(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证。
第四条 “三室一站”指: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是由具有较高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性、示范性作用的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包含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经认定享受省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劳模)领衔,原则上以劳模名字命名,由高技能人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职工组成,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以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创新发展为目标,带动人才培养、传播劳动技能、展现精神品格的创新团队。
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是由技术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的工匠人才领衔,原则上以云岭工匠名字命名,吸纳若干业务骨干参加,围绕解决疑难杂症、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传承技艺、师带徒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是由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专业技术人才领衔,原则上以技术创新领衔人名字命名,或以所在单位的注册商标、业务范围、主营产品等名称命名,吸纳若干业务骨干参加,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传承技能等活动,以推动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与进步为根本目的的职工创新团队。
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是由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领衔,原则上以技术创新领衔人名字命名,或以所在单位的注册商标、业务范围、主营产品等名称命名,吸纳相关人员参加,采取师带徒、课题攻关、技术交流等方式传承技艺,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
第五条选树原则
(一)坚持群众性、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原则。
(二)坚持有效性原则,做到课题攻关出成果、培训传技出人才、促进发展出效益。
(三)坚持创新性原则,以“三室一站”为平台,影响和带动身边职工投身到岗位创新活动中来,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氛围。
第六条选树周期和数量。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每两年选树一批,原则上每批不超过20个;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每年选树一批,选树数量视当年云岭工匠命名的数量和质量确定;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每两年选树一批,原则上每批不超过40个;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每两年选树一批,原则上每批不超过20个,具体命名数量视当年申报数量和质量确定。不重复命名。
第七条“三室一站”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工会组织健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八条“三室一站”选树和评审。“三室一站”选树由省总工会负责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分别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三室一站”的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三室一站”的选树、管理、服务和星级评定、站室联盟等工作,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具体负责省劳模创新工作室选树相关工作;省总工会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和职工技师工作站选树相关工作。
第二章 选树条件
第九条选树条件
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的选树在命名为云岭工匠的基础上经考察核准后命名;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的选树坚持普遍选树与重点选树相结合的原则,在本单位、本地区或本行业选树命名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工作室或工作站不受本级命名2年以上条件限制)且创新成效显著,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1.有领衔人:有领衔人主持或参与创新攻关项目、开展带徒传技或内外培训,参与各级部门组织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
2.有创新团队:建立健全“三室一站”组织机构,团队成员分工合理、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氛围浓厚,每年至少有1人获州市级先进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
3.有攻关项目:积极承担省级或本行业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和发明项目,每年至少有1个本地区本行业立项的创新课题或攻关项目;
4.有创新成果项目:每年至少有1项成果获州市级各类成果奖励及以上的认可或认定,积极承担省级的科研项目,实现转化应用,产生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工作制度:有清晰明确的创建目标,日常工作管理、评估奖励、成果转换推广等制度健全完善;
6.有场地和经费:有具备办公、研讨交流、展示、培训等功能的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及工作经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费由所在单位统一保障。
申报对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中产生。
第三章选树命名流程
第十条资料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由“三室一站”所在单位按照工会隶属关系向相关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进行申报,且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三室一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或越级申报的材料。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
(一)初审。由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优中选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推荐的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第十二条专家评审
(一)专家产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专业代表性,有副高职或技师及以上职称(技术等级)。原则上从云南省专家库、省部级以上劳模、云岭工匠人才库中抽取产生,也可聘请省内外专家担任。
(二)评审方式。遵循“分类评审、综合会审、优中选优”原则,依据评选条件,采取实名打分方式,经专业组评审和综合组评审后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专业组评审。根据推荐对象所属行业或成果类别情况,分若干小组进行专业评审。按得分高低,提出各组提名对象报评审委员会。
综合组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组提交的提名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提出拟命名对象建议名单。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按照选树要求,结合专家评审等情况,审议提出拟命名对象名单。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选树无需进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后直接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社会公示。省总工会通过省级网络或报纸等媒体将拟命名对象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审定命名。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依据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情况,审定命名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名单。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六条深入实施“三室一站”星级评定,通过建立推进机制,完善量化标准,充分发挥“三室一站”人才集聚、集智创新、技能传承和示范带动作用,有效促进职工创新创造成果的转化利用和职工成长成才。
第十七条评定方法:对“三室一站”实行星级管理,总体分为一星至五星,五星为最高级。星级评定包括升星和降星,通过自行申报和周期评估进行。申请升星对象必须是经省总工会命名且正常运行两年以上的“三室一站”,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定依据原则围绕近两年工作业绩进行。
第十八条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在省总工会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技师工作站的评定、复核工作,并将评定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制作、颁发牌匾;所推荐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技师工作站评审为三星级后,积极向省总工会推荐四星级、五星级“三室一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星级评定工作开展,并具体负责组织好省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室一站”评定和制作、颁发牌匾。经省总工会审定命名的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星级直接认定为三星级;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星级直接认定为三星级。
鼓励县级有条件的积极开展本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职工技师工作站选树工作。
第十九条星级评定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星级的“三室一站”,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工会隶属关系,向所属的县(市、区)级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递交星级申请材料。
(二)推荐。县(市、区)级总工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择优向州(市)总工会推荐。
(三)申报。各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组织现场评估,出具明确意见,就所属的创新工作室选树工作提交相关报告。
(四)省总工会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三室一站”建设情况进行评定,并视情况予以部分现场抽查评定。结合材料评定、现场评定等情况,提请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星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条升星、降星标准:评星原则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三室一站”不受此条件限制),按照星级评定量化标准进行,申请星级的“三室一站”,经评定后达到晋升标准的,给予晋升相应等级;达不到晋升标准但通过周期内评估的,给予维持原有星级不变,否则按第二十八条要求处理。
第二十一条星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一)评估为三星级以上“三室一站”的,可以申请云南省职工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对“三室一站”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参加云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评定为三星级“三室一站”的,在省总工会组织的培训研修、休假疗养、关爱走访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
(三)评定为四星级“三室一站”的,优先推荐参加赴上海高技能人才培训班,提升技能和素质,站室负责人优先推荐评选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和云岭工匠年度人物,向全国总工会优先推荐中国质量工匠;
(四)评定为五星级“三室一站”的,优先向全国总工会推荐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站室负责人优先推荐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向全国总工会优先推荐中国质量工匠、大国工匠。
第五章 工作室联盟
第二十二条鼓励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加强横向联合,探索建立同行业或跨地区、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把在业务相通、有合作空间的工作室劳模工匠人才、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吸收进来,形成人才集群效应,做到技术资源共享、创新工作共促,引领创新工作室不断升级。
联盟组织架构包括:(一)联盟的协调工作由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建设工作办公室牵头,指导全省工作室(站)开展联盟工作。
(二)联盟由一个省级工作室(站)自愿牵头组织,同行业的其他工作室(站)(含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本级及以上选树的)自动成为联盟成员。
第二十三条联盟主要职责包括:(一)研讨攻关重点。立足本系统本行业,围绕云南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五小”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提出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鼓励承担省级、行业级立项项目。
(二)交流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先进技术、创新成果的交流工作,通过创新创意大赛、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三)培养技能人才。选树掌握顶尖技能的联盟成员作为导师,通过学习交流、技能展示等活动推广他们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培养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让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成为云南工匠学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并纳入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高技能人才数据库、云岭工匠人才数据库、云南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状元人才数据库进行管理。
(四)总结创新经验。提炼创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具有行业普遍性的创新工作方式,有效促进创新工作的开展。
(五)推动成果转化。开展优秀创新成果的试验、应用、改进、推广工作,申报云南省职工创新补助资金项目,促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其积极承担省级“揭榜挂帅”、“赛马”项目。
第二十四条联盟工作机制包括:(一)提出计划:联盟牵头的工作室(站)同联盟成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二)审批计划:联盟牵头的工作室(站)同联盟成员对工作计划、经费预算进行研讨并报牵头工作室(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审批。
(三)实施计划:联盟成员在牵头工作室(站)所在单位工会的领导下,按计划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工作室(站)通过发函形式协调本行业相关工作室(站)参加联盟活动。
(四)总结工作:联盟牵头的工作室(站)组织编制联盟年度工作总结、经费决算,在一定范围内向联盟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联盟经费来源为工会经费。申请联盟牵头的工作室(站),由省总工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联盟工作经费补助,牵头联盟成员所在单位工会结合实际配套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三室一站”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日常管理工作以其所在单位工会为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选树、监督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三室一站”先进典型、创新成果、创新事迹的宣传工作,积极搭建省内外交流平台,促进“三室一站”互相交流学习和提高。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新风。
第二十七条建立台账制度。“三室一站”应建立选树活动台账、创新成果台账和成员发展台账,全面反映“三室一站”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创新成效和成员发展提升情况。所属工会应建立工作室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管理,作为评先推优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建立评估制度。省总工会以两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三室一站”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维持原有星级不变;未通过评估的,给予半年时间整改,仍未通过评估的,降星直至摘牌。
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及“三室一站”所在单位工会,应加强对“三室一站”的管理,每年年底前将“三室一站”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建立撤销制度。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省职工技师工作站因领衔人不能履行职责、没有正常开展活动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属工会逐级提出撤销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撤销。
(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
(二)评估期内未开展任何创新活动;
(三)经费使用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四)认定、选树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五)其他原因应该予以撤销的。
第三十条建立变更制度。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省职工技师工作站因领衔人变动,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由所属工会逐级提出变更工作室(站)名称或领衔人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悬挂新的工作室牌匾,新牌匾由推荐的州(市)总工会或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按批准单位提供的模板标准制作。
第三十一条建立保留制度。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因领衔人变动,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由所属工会逐级提出保留工作室名称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保留原工作室牌匾。
第三十二条建立经费补助制度。首次选树为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由省总工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新工作经费补助;选树为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创新工作经费补助;选树为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省职工技师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创新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各级工会应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条件的工会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所属工会应当给予资金支持,为其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十三条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省职工技师工作站被命名为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可继续保留原牌匾,按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进行管理。被命名为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按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管理。既是云岭工匠创新工作室又是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按省劳模创新工作室进行管理。工作经费不重复补助。
第三十四条经费使用
(一)“三室一站”日常工作活动经费主要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三室一站”领衔人是工作室的管理人和创新工作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廉政要求管理和使用工作经费,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做到经费使用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三)“三室一站”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器材、原辅材料及设备设施、书报资料等器材用品购置;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津补贴。费用符合《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 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纪律要求
(一)监督。省总工会机关纪委组成“三室一站”选树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整个选树过程进行监督。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不得向他人泄露个人参与评审的相关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评审情况,不得有徇私及其他有碍公正选树的行为。
若领导小组成员及评审委员会成员属于申报人选的、与申报人选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回避。
(三)申报人和推荐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所申报材料或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交由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四)“三室一站”团队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锐意创新,攻坚克难,积极投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和创新创造第一线,为云南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七章 作用发挥
第三十六条选树“三室一站”,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和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各级工会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将“三室一站”选树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应积极开展站室选树工作,为职工创新创造搭建平台。关心“三室一站”团队成员的成长进步,激发团队成员的创新创造热情,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时给予关心和扶持;在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站室所在单位可根据“三室一站”创造的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各级工会应积极帮助“三室一站”解决困难问题,促进成果转化。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归属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级工会应广泛宣传“三室一站”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三室一站”的成果和做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四十条各级工会应利用“三室一站”选树平台,把选树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的过程,努力营造浓厚的选树氛围,把选树“三室一站”打造为工会的品牌项目,成为推动各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智囊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各州(市)总工会、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三室一站”选树活动有效落地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15年印发的《云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2020年印发的《云南省职工创新工作室选树管理办法》、《云南省职工技师工作站选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出台之前所作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来 源:云南省总工会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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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市总工会(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