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九派观天下

2023-2-10 22:37 来自湖北 九派新闻旗下泛资讯官方账号

【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_公示公告】

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试用)》及《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改扩建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古蔺县太平镇走马村2组,已配套建设6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于2018年12月26日获得《古蔺县水务局关于〈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古水函〔2018〕401号),同意其入河排污口设置于古蔺县太平镇走马村石亮河右岸,具体经纬度为东经1061'25.28",北纬285'33.20"。现公司正开展仙潭酒厂二期项目建设,并另行选址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能,新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2000m3/d(含厂区内生产和生活污水1500 m3/d、厂区外生活污水500 m3/d),建成投运后将收集处置周边走马村和太平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水,新入河排污口设置于仙潭小学人行桥下行500m处石亮河左岸(位于原排污口下游510m),具体经纬度为东经1061'11.614",北纬285'45.956",于2022年11月30日获得《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仙潭酒厂二期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泸市环建函〔2022〕85号)。新入河排污口建成投运后,应立即关闭原有入河排污口。在严格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总体结论。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直接排放标准,排放污水不超过34.09万吨/年,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7.045吨/年,氨氮不超过1.705吨/年,总磷不超过0.17吨/年。

三、请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请加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事故排放,以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五、请在厂区外、入河前按要求设置明渠或取样井,树立明显标志牌,并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及现场条件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确保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请及时组织该项目入河排污口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备查,并定期报送入河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如项目性质、规模、排污口位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请重新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项目应依法完善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请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八、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此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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