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达州开江县公公杀害儿媳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21年6月7日晚上,开江县淙城街道明月坝村发生一起命案,公公龙某将儿媳吴某砍致四肢离断,并挖掉双目,致使其当场死亡,作案后,龙某报警,被民警抓获。

至于悲剧的起因,还是因为积怨爆发, 2020年11月28日,因龙某的儿子龙某好在开江县务工时意外身亡,龙某随后返回,和妻子李某,儿媳吴某共同居住在上址,共同居住期间,龙某与吴某因为龙某好的死亡赔偿款,保险赔偿金以及孩子抚养等问题发生矛盾,遂对吴某萌生杀意,案发前系,龙某将一把铁质柴刀藏于其卧室的抽屉内,伺机杀掉吴某。2021年6月7日下午,双方在家中又因琐事发生争执,当晚9时许,吴某离家外出,龙某通过微信通话询问吴某的行踪,吴某予以搪塞,龙某对吴某的积怨爆发,趁家人熟睡后将其藏在卧室的铁质柴刀取出放于裤包中,蹲坐在二楼走廊等待吴某。

2021年12月23日,该案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1月7日,达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上诉,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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